法制網南京5月29日電 記者馬超 今天上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了全省法院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十大典型案例,張宗亞強姦、強制猥褻11歲留守女童罪案位列其中。
  2011年3至5月間,被告人張宗亞在泗陽縣自己家中及鄰居被害人錢某(女,1999年7月28日生)家中,先後三次對錢某實施猥褻,兩次實施姦淫。
  泗陽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宗亞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其行為構成強姦罪;被告人張宗亞還為尋求刺激,對兒童進行猥褻,其行為構成強制猥褻兒童罪。被告人張宗亞在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應數罪並罰。依法認定被告人張宗亞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九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犯強制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據該案承辦法官介紹,這是一起針對農村留守兒童的性侵犯罪。農村留守兒童屬於弱勢人群中的底層,更易遭受犯罪侵害,且危害後果更加嚴重。對於此類犯罪,人民法院一向堅持依法從嚴懲處的方針,充分保護農村留守兒童的合法權益。  (原標題:男子3次猥褻2次強姦11歲留守女童獲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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